南寧市物價局
文 件
南寧市房產管理局
南價格[2007]10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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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發自治區物價局、自治區建設廳《關于印發
廣西壯族自治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
暫行辦法的通知》的通知
市有關單位:
現將廣西壯族自治區物價局、廣西壯族自治區建設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桂價格[2007]122號轉發給你們,并結合南寧市的實際情況,現就有關事項規定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本通知下發之前我市有關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與本通知相抵觸的,以本通知為準。
二、建設單位已按約定向業主辦理物業交付手續的,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交納。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按照足額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或者物業服務資金。
三、根據桂價格[2007]122號文件精神,我市將制定出臺物業管理服務等級標準,并制定相應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
南寧市物價局 南寧市房產管理局
二〇〇七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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