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22日
問題一:買受人通過法院拍賣的形式取得房屋的,是從什么時候成為業主?是按取得法院相關文書的時間還是新辦理不動產權證書的時間?
律師:我國《民法典》規定,因人民法院、仲裁機構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征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房產產權是物權的一種,買受人通過法院拍賣房屋的形式取得房屋的,在取得生效法律文書時就成為業主。
問題二:追索欠費可能涉及訴訟時效的問題,法律上哪些方式可以中斷訴訟時效?
律師:我國《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
(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
(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
(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